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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册通关注意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3-23 10:50:12    文字:【】【】【
一、通关前的准备
  1、检查单证册绿色封面的右下角是否有签证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2、持证人在单证册绿色封面右下角“持证人签字”处签字。如果持证人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检查ATA单证册内各项报关单据的数量和种类与货物预计通关的次数和顺序是否吻合。
  4、核对货物总清单中的内容与实际货物情况是否一致。
  二、通关注意事项
  1、货物从中国出口时,请核对出口地海关在ATA单证册绿色封面的左下角“海关验证”栏内是否已经签字盖章。如果没有中国海关的签字盖章,单证册无效。
  2、单证册内黄色出口/复进口存根以及黄色出口报关凭证和复进口报关凭证均由中国海关签注填写;白色进口/复出口存根以及白色进口报关凭证和复出口报关凭证由国外海关签证填写;蓝色过境存根和过境报关凭证由过境国或地区海关或国内转关地海关签注填写。所有凭证在由海关签注完毕后,将被海关撕下留存;所有存根在经海关签证后,仍需保留在单证册内。
  3、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应主动出示单证册,办理海关手续。如果单证册上海关的签注不完整,或将因此引起索赔而无法及时核销和办理退保手续。
  4、中国海关一般给予出口单证册项下货物6个月的复进口有效期。如果您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回国,请在复进口有效期到期前至少1个月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延长复进口期限至单证册有效期。如果您的货物在单证册有效内无法复运回国,请向签证机构申请续签单证册。
  5、中国海关允许出口单证册项下货物异地、分批复进口。
  6、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国外旅行时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按照临时进口国或地区海关规定的复出口期限(由海关在单证册白色进口存根处标明)将货物原状复出口,否则将会引起索赔。如果需要延长复出口期限,请征得临时进口国或地区海关许可。
  7、每次办理海关签注手续后,请及时核对海关在存根联上的签注与实际申报是否一致。如有填写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请及时向海关提出更正,以免事后引起争议或索赔。
  8、如果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国外发生留购、赠送、放弃或被盗等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海关申报,办理相应海关手续,并要求海关在复出口存根联上签注对货物的处理意见。
  9、奥地利、荷兰、马来西亚、塞尔维亚、西班牙、法国、新加坡、瑞士和美国的海关对复出口签证不正常的单证册征收调整费。如果您前往上述国家,请特别注意复出口时是否已获得海关的复出口签注。
  10、请在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单证册,以免损毁或丢失。如果单证册丢失,请及时联系签证机构申请补签单证册。